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启用送达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工作,规范电子送达业务,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洪湖市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实施方案》之规定,我院将于2020年10月26日起在程序类诉讼文书送达工作中启用洪湖市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附后)。
送达专用章式样为:圆形,文字:“洪湖市人民法院”自左而右环圆排列,底部留一缺口写文字“送达专用章”横向排列,正中间为五角星。
送达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程序类诉讼文书的送达:
民事类: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文书,不得使用送达专用章。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