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起纠纷,执行不停解困境

洪湖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工伤职工追讨赔偿款

2020-05-06 10:07
来源: 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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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难阻法院执行,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29日,洪湖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终于拿到了拖欠四年的工伤赔偿款1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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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周某某在王某某经营的某婚纱摄影工作期间受伤,经洪湖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仲裁。该婚纱摄影经营者王某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19年9月将周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后,依法判决原告婚纱摄影与被告周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被告周某某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工资等各项费用合计125780元。原告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被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唐丽珍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执行进展停滞。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社会秩序有序恢复,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该案执行工作不断,执行法官唐丽珍不等、不拖,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因为受伤赔偿问题拖过了四年之久,双方持续僵持,都不肯在赔偿金上让步。执行法官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同时希望申请执行周某某能理解被执行人婚纱摄影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效益不好,能有所让步。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执行和解,该摄影公司当即转账支付周某某赔偿款123000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