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集中发放非法集资案执行款

2023-01-17 17:19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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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洪湖法院分别在大同湖管理区和万全镇举行非法集资案受害群众执行款发放活动,集中为96名被害人发放执行款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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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日,洪湖法院对陈某、夏某、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追缴、退赔一案立案执行,由于该案涉众人数较多,退缴退赔工作较为复杂,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行专班。立案以来,执行专班对三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对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资金进行冻结、划拨,对股权进行冻结,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对车辆进行扣押,对保险进行强制退保并提取保费,于2021年底完成第一次案款发放18万余元。

此次集中发放的64万余元执行款,系洪湖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一处房地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得。在银行抵押优先、多名其他案件当事人信访要求参与分配的情况下,洪湖法院排除重重阻力和诸多障碍,将陈某名下补偿款全额划扣到位,全部用于退赔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群众。经核算2022年执行到位的案款和余欠集资总额的比例,本次案款发放的比例为7.82%

由于该非法集资案无可依法直接追缴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可供执行的固定财产价值也被他案分割殆尽,执行工作压力很大。洪湖法院将继续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追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的财产,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