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新堤法庭:倾心调解化纠纷 解“案结”化“薪酬”

2025-02-05 08:40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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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近日,洪湖法院新堤法庭立足基层法庭接近群众优势,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事,在一天内成功调解了两起小额纠纷,其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一致,让对抗情绪激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高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一、案款当场给付,既解案结又解心结


    2021年2月,被告徐某(经销商)在原告曾某(供货商)处购买家具,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陆续还款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提起诉讼。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难以平心静气地进行沟通。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且久拖不付。而被告认为原告还有8套电视柜在其处售卖,对应货款应予扣减,其并未故意抵赖,也还了部分款,原告还提起诉讼,内心无法接受。为了打破僵局,顺利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以解决当事人矛盾为着重点,一次性解决纠纷为切入点,将案件调解不成后续的处理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等一一进行了释明,并对当事人进行开导,劝其慎重考虑。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就应付货款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履行,化干戈为玉帛。


    二、用心用情用力调解   解“薪”愁助“心”安


    2023年5月,原告陈某在被告张某的介绍下,自己带领另外几名农民工在被告张某承接的工地上干活。被告支付部分劳务报酬后,剩余20000余元一直未付,原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年关将至,本案又涉及农民工欠薪,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清楚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其设身处地理解农民工辛苦赚取劳务费的不易。另一方面,积极向原告分析诉讼风险,通过释法明理来疏导他们的心结,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从双方各自的立场出发,讲明法理、诠释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力求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调解“小矛盾”,筑牢“大平安”。洪湖法院高度重视一次性解决纠纷,为当事人争取结果和利益的最优化,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做到既解“案结”又解“薪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事,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