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机动车往往是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但由于其易于转移,扣押机动车常常给执行带来挑战。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干警在掌握线索后迅速出动,奔赴监利市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奥迪车一辆,有力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某与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洪湖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由廖某于判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偿还高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廖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廖某拒接电话,下落不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除一台车辆外并未发现其他有执行价值的财产。洪湖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一直未发现该车辆的踪迹,无法对车辆进行扣押及处置。
10月24日,洪湖法院执行干警在市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查询到被执行人廖某的车辆在监利市城区出现过,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的位置,执行干警将查找范围锁定在监利市城区两个交叉路口之间的范围。执行员张波迅速带队奔赴监利市,对目标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执行干警曾辽和法警林春分工,分别从两个交叉路口向中间搜寻,他们沿着街道和居民小区挨个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小时的仔细搜寻,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廖某的车辆。
随后,被执行人廖某出现,对这场异地财产查控感到不可置信,同时表示自己无力偿还借款。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其释法说理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作执行笔录,责令被执行人廖某配合交出了车钥匙,车辆最终得以成功扣押至法院。下一步,洪湖法院将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洪湖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和处置力度,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归属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