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耐心耐心释法明理,促成了两件民间借贷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不代表案件结束,协议签订后,法官多次督促和解协议的履行,最终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债权人100余万元的债权得以实现,二申请执行人为表感谢,分别向洪湖法院执行局送上“公正执法,情系百姓”“秉公执法写正义,高效执行解民忧”两面锦旗。
基本案情
李某、徐某两人分别向洪湖市某房地产公司出借款项42万余元。因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二人分别起诉至洪湖法院,经我院审理,分别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公司向二原告分别偿还借款本金42万元及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公司未按照生效文书所载明的内容主动履行义务,二申请执行人遂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经查,被执行人金融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名下的房产也均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面对执行僵局,执行局法官主动约谈被执行人公司,公司表示目前确实无现金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能够想办法拿出两套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希望法院能够协调相关工作。
考虑到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后将会产生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时间也将拉长,同时对被执行人公司采取的冻结等措施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干警迅速联系申请执行人召开协调会,告知申请执行人企业目前情况及执行情况,促成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经多轮协调最终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干警并未草草的终结结案,而是考虑到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密切关注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公司迟迟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费,致使房屋不能过户。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负责人,敦促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告知其不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将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届时,公司背负的债务越发沉重,更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法院也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拒不履行的将对相关负责人罚款和拘留。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积极将相关税费缴纳完成。
最终房屋顺利过户,和解协议得以履行完毕,两案件执行完毕。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后,二申请人向本院送来锦旗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