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身故,赔偿款怎么分?

2025-02-05 08:47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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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叶某甲与被告叶某乙等五人系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的母亲陈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向叶某乙支付了赔偿款共计29万元。现原、被告对赔偿金的分配未能协商一致,因此成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叶某甲与弟弟叶某乙曾约定分别负责叶某和陈某的生养死葬。叶某甲认为其系陈某之子,应分得相应份额的赔偿款;叶某乙认为母亲陈某一直跟随其生活,母亲的日常生活照顾、经济开支均由其负担,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原告叶某甲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物,不应适用我国继承法律中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应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维护家庭和睦等原则适当分割。陈某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属于死者直系亲属共有,叶某甲与叶某乙在失去共同的亲人的情形下,双方应该本着尊重死者的善良民俗,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协商分割。陈某生前与叶某乙共同生活,叶某乙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其死亡后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根据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考虑,叶某乙应多分。赡养父母本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虽叶某甲、叶某乙约定分别赡养父母,但也不能免除叶某甲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其对母亲未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应予少分。


   综上,酌情认定原告分割共有物的12%。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