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一起饲料买卖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欠款,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背景
2022年5月至10月,被执行人刘某因养殖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赊购饲料,交易完成后,刘某未能按约偿还全部货款。张某在多次催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阶段,但刘某依旧毫无还款诚意,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发现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随后,经多次实地走访,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耐心与其交谈,释法析理,但刘某拒不配合,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其批评教育无果后,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刘某最终表示愿意偿还该款,但其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无法一次性给付,希望能够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张某坚决不同意分期付款,要求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拘留。考虑到双方原本的长期合作关系,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执行干警耐心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减免一部分欠款。被执行人刘某当即想办法筹款,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张某给付了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和高效执行表示高度评价,对执行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该案件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震慑了被执行人,使其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但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促进双方的理解与妥协。这种刚柔并济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减少对抗情绪,还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确保了法律的严格执行,又达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