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诉前鉴定+司法确认 多元解纷暖人心

2024-10-29 14:43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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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火灾引发的租赁房屋损害赔偿纠纷在洪湖法院新堤法庭及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调解,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原告张某将自己的位于乌林镇某村的自建房出租给被告胡某与周某做粮油生意,2024年4月12日,被告在出租房内给电动车充电引发了火灾,造成房屋烧毁和财产损失,因房屋具体的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成讼。

新堤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决定采取诉前鉴定的方式。经过第一次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为D级危房,没有明确房屋损失价值,也没有给出损毁房屋的解决方案,而此时已花费鉴定费18000元,后续还有残值鉴定、解决方案及价格等,考虑到鉴定费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将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且此时正值洪湖夏秋换季之时,大风天房屋的墙皮及砖块被吹落,对周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法庭决定尽力做调解工作,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纠纷。为深入了解案情,新堤法庭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并与当地村委会干部了解第一手案情。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且都是受害者,若纠纷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双方日后相处。新堤法庭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积极寻求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的帮助,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及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给付款项,后通过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为双方出具裁定书,纠纷圆满化解,为当事人节约鉴定费、诉讼费30000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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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洪湖法院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将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结合起来,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同时积极寻求当地政府、司法所等力量的支持,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