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终本不止步,执行在路上

2021-01-11 10:01
来源: 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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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湖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成功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迎来了转机,最终两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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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原告某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洪湖法院经审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三名被告一直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2020年5月,该石材有限公司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邱晓林立即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到三名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合计1万7千余元,便依法对该款进行了划扣,并对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与案外人共有的一套房产进了行查封。经过多次调查,未发现三名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执行法官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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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暂时终结,但在执行法官的心里从未终结,反复嘱咐申请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几个月来,执行法官一直关注案件进展,元旦后,获得唐某某、朱某某从外地返回洪湖的消息后,迅速行动,将两名被执行人传唤至洪湖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并向两名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两名被执行人现场一次性支付九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案件因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大部分当事人并不理解法院终本行为,本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彰显了司法权威及司法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