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执行 助力农贷资金回笼

2013-12-06 09:49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王志军    浏览: 772

   

11月下旬以来,洪湖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新堤、大沙、大同、峰口、府场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展开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各乡镇信用社农贷资金的200余名欠款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仅11月25日-28日,执结案件41起,强制执行收取现金60万元,冬季集中执行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次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是洪湖法院开展冬季集中执行的三大主战役之一,针对我市信用社农业小额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严重制约明年农贷发放的局面,法院执行局重拳出击,严整“欠债不还”这种打破中国传统底线的违法现象。在这次金融专项执行活动中,法院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了灵活的执行策略,确保专项执行圆满完成。

一是坚决打击“狠人、富人、名人”。少数当事人倚仗自己和亲友的社会地位,借款后长期不还贷,给周围欠款人带来“榜样效应”,严重影响了贷款回笼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执行专班制定方案,将这类人作为首批打击对象。如:大同湖农场刘某自己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给弟弟使用,法院多次催促其自觉还款,一直置若罔闻。法院将其拘留后,他马上打电话要其弟弟在家中一抽屉里的2万元送到执行现场。针对这种有钱不还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对其罚款3千元的决定,有效地打遏制了“榜样效应”,对其他拒不还款人起到了一定教育震慑作用。

二是厘清借名贷款责任,联动执行。信用社农贷借款涉及广大农村,村民法律意识缺乏,导致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冒名贷款现象较多,很多当事人在法院执行时感到冤屈,觉得他人借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自己未使用贷款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执行专班一方面宣传借用身份证贷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通过村干部做思想工作,让借款人、借用人共同偿还。大沙农场刘某自己贷款2万元,还借用其他三人名义贷款10万元。执行专班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后,他迅速将四笔借款全部清偿到位。

三是人性化处理“孤寡贫困户”贷款。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确无偿还能力的当事人。比如:龙口镇68岁的杜某,同村村民借用他的名字贷款后,四年未还,执行专班考虑到杜某年龄大,又有90高龄的老母需赡养,通过与信用社沟通减免其利息,又通过与贷款使用人思想工作,将这起拖欠四年之久的陈年老账一次性执结完毕。

截止本文发稿止,执行专班在新堤、大沙、大同、峰口、府场等乡镇为信用社共收回农贷资金400余万元,有效地降低了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金融专项执行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