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5】洪湖法院携手当事人合力破解“执行难”

2025-12-23 15:16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作者: 罗锐智    浏览: 262


    近日,洪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申请人主动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依法研判后,采取执行措施,最终将案款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案件始于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曾某与陈某因货款产生争议,经洪湖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曾某货款506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措施。经查,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困境,曾某并未被动等待,而是听从法官建议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

执行过程

    曾某凭借对陈某家庭情况的了解,主动向法院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陈某妻子名下可能持有价值不菲的保险产品。承办法官立即着手核实,经过调查,确认陈某妻子名下确实有价值约5万元的保险产品,且拥有一套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上一半数额属于陈某。

    获取这一线索后,承办法官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而是进行了全面的法律研判。法院依法向陈某妻子送达了执行文书,明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异议期限。陈某妻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执行异议。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后,法院依法对陈某妻子名下的保险产品采取划扣措施,成功执行到位剩余案款。

法官“后语”

    执行工作需要法院与当事人形成合力。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同样重要,他们提供的线索往往能帮助法院打破僵局。

    本案的执行成功,突破了传统网络查控的局限。保险产品作为一项特殊财产,往往需要主动发现和核实,难以完全依赖系统自动查询。

    一面锦旗,一个故事,一次创新。通过该起案件的执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探索出一条“当事人提供线索+法院依法研判”的协同执行路径。洪湖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让更多“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