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执行】情法相融促和谐
——洪湖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执行信访难案

2023-11-23 16:53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近日,洪湖法院以法律规定为底线,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兼顾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合理关切,经过反复沟通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让步,妥善处理了一起涉执行信访难案。

被告李某欠原告周某夫妇借款50万及其利息未还,20182月,原告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洪湖法院依法对被告名下的一处房产予以保全,并于20187月作出判决,20191月立案执行。2019 2月,案外人魏某以该房屋已出售给自己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同年7月又以同样的理由向荆州中院申请复议被驳回。

本案执行的难点在于,案外人魏某已向被执行人李某支付20万元,代还按揭贷款4年,且将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用作女儿的婚房,对交出房屋难以接受;而申请执行人周某夫妇认为,魏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强制腾退房屋是理所当然。双方态度对立,情绪都比较偏执,如果贸然采取行动,很容易激化矛盾。鉴于该案强制腾退难度和风险很大,受案件承办人的正当更换、异议和复议的审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案件的执行进度被迫一再推延。周某夫妇认为法院不作为,多次到法院讨要说法、责怪办案人员,还多次向上级单位和领导进行信访和上访。

如何平衡好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的利益关系,让始作俑者李某承担应尽的还款义务是本案的关键。为了平复周某夫妇的情绪、维护其合法权益,洪湖法院院领导多次接待周某夫妇,认真听取其诉求,耐心安抚其激烈情绪,表明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诚意,避免其采取过激举动,并3次召开专题讨论会修改完善该案执行预案,邀请相关律师和周某夫妇、魏某的亲朋好友共同做工作。与此同时,向魏某进行法律释明,告诫魏某因自身过错带来的利益损失风险及抗拒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认清其利益损失的根源在于李某。在多方合力促导下,周某夫妇和魏某认识到两人都是受害者,坚持各自的要求并不现实,各让一步才能避免一无所获。于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魏某代付执行款17万元后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之后再向李某追偿;周某夫妇同意解封,不再要求执行房屋,剩余债权再找李某执行。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晴雨表”,也是难啃的“硬骨头”。洪湖法院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性关怀有机结合,倾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当事人合理诉求穷尽办法进行协调,尽可能化解不安定因素,奋力争取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