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 诉前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2024-01-24 17:19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近日,洪湖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能动履职,在诉前实质化解了一起涉土地征收行政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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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系洪湖市万全镇某渔场村民,因建设武松高速公路的需要,杨某位于万全镇某渔场的鱼池被纳入行政征收的范围。杨某因对土地补偿的标准不服,于20231018日向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市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等有关信息。
20231024日,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杨某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除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外,其他信息向杨某公开,并向杨某提供了复印件。
202418日,杨某不服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为其提供的信息显示被征收的土地面积6亩与实际面积不符,被征收的面积应该为7亩,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化解过程

为实质化解该起行政争议,洪湖法院法官审查杨某的诉讼材料后,及时向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万全镇某渔场了解情况,并召开协调座谈会,组织杨某及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镇某渔场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法官向杨某释明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相关规定,了解到杨某诉讼目的是担心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的其土地的面积有误,从而导致无法足额获得补偿,遂要求撤销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对其公开的土地面积信息进行更改。
经法官协调,万全镇某渔场将杨某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为7亩的真实信息材料给到杨某,杨某当场撤回了诉讼材料。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洪湖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缩影。洪湖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立足行政审判职能,继续发挥好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与党委、政府协作配合,让行政争议治理在源头、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诉前,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