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执行】打破执行僵局 实现事了人和

2024-01-03 16:59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从争论不休,到心平气和,再到握手言和,近日,在洪湖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这起对抗激烈的鱼池转让合同纠纷执行难案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张某与李某系同场农工。2017年,两人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将自己经营的56亩鱼池以44.8万元转让给张某,张某先行支付20万元,待办完转让登记手续后再支付余款。合同生效后,张某履行了先行支付义务,两人办理了鱼池养殖过户手续。而李某冒名领证后,却没有将养殖证交给张某。次年张某补领了养殖证,鱼池的经营权已属张某,但还需到农场财政部门办理税务户头更换手续,而李某不予配合。张某以每年4万的价格将鱼池承包他人,被李某强行阻挡。张某以此为由拒付余款。李某则认为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协助办理税务户头更换手续,张某拒付余款违约,故一直占据鱼池6年。当地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多次调解无效后,双方提起诉讼,诉请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洪湖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荆州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支付给李某鱼池转让款24.78万元和违约金10万元,李某退还鱼池并赔偿损失12万元。

上述案件分别于202345月进入执行程序后合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双方的银行账户,多次向双方进行耐心的法律释明,以避免耽误鱼池养殖,及时止损。但双方各执一词,张某坚称李某没有协助办完鱼池过户手续,休想拿到余款,强占鱼池6年,必须赔偿24万。李某则怒斥张某违约耍赖,余款和违约金一分也不能少,否则别想得到鱼池。双方态度强硬,互不退让。

难点在哪?该案的执行需解决张某归还鱼池、厘清双方给付账目、办理税务户头更换手续和平息相关的其他纠纷等问题。而一味地强制执行不能实质性的解决问题,还会加大执行难度和社会风险。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如何破局?洪湖法院执行局组织专班研讨,围绕释明法理,把实质性化解争议作为目标,请案件承办法官、有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及当地相关领导协调做双方的劝导说服工作。为了让李某深刻认识强占鱼池的后果,依法维护张某的权益,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张某于20239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202012月至202312月占据鱼池的损失12万元。生效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在多方合力作用下,张某和李某切实理解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及因此给自己和对方带来的不良后果。1220日,在执行人员的促导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支付李某10.76万元后,李某不再占据鱼池;李某配合张某办理税务户头变更手续,费用由张某承担;双方放弃其他请求。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