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法院帮我把钱全部执行到位,为你们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点赞……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11月22日,方某特意来到执行局将一面书写“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交到执行干警手上当面表达谢意。
原告方某与被告刘某、赵某(刘某、赵某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刘某、赵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方某支付借款本金32476.83元及违约利息。文书生效后,刘某、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相应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主动与赵某取得联系,赵某表示其车辆在方某手上,方某不还车,则不会给钱。方某向执行干警表示如刘某和赵某不还钱,他将向法院申请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在经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和赵某具有履行偿还能力,于是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限定被执行人的筹款时限,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车辆拍卖或司法拘留,同时办理预备拘留手续,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刘某和赵某主动将案款如期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将扣留的车辆及时返还给被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一面锦旗既是一份责任,一声感谢便是一种激励。洪湖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不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