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一并化解,打造劳动争议化解“高速通道”

2025-07-16 16:59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作者: 蒋晓宇    浏览: 35


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A公司与付某等三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促成和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及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付某等三人于2021年1月入职A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工资含底薪、提成及销售奖金。2023年8月,A公司将房屋销售业务交给B公司代理,并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由A公司的部分销售人员与B公司销售人员共同销售房屋。2024年3月,A公司口头解除与B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后,付某等三人在内的A公司销售人员继续留用。

后付某等三人与A公司因销售奖金产生劳动争议,经洪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洪湖市某置业公司分别支付三被告销售奖金各30000元。原告洪湖某置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为此诉至法院。

案结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注意到付某等三人与A公司的纠纷事实上属于同一事件。在厘清事实基础上,法官充分考虑了劳动争议案件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特殊性,向双方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化解矛盾、减轻诉累的角度寻找最优解决方案。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A公司与付某等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给予付某等三人销售奖金各30000元,双方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洪湖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接下来,本院将通过优化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质效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