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矛盾纠纷“跨年”!

2024-02-18 09:41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新春佳节将至,洪湖法院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化解纠纷于年前,不让人民群众带着矛盾“跨年”。近日,洪湖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某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85日,被告魏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魏某承担同等责任,王某承担同等责任。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承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该车辆被送往修理,修理金额为15057.05元。保险公司向修理厂支付完毕维修费,保险人将对魏某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享有对魏某的代位求偿权,但魏某一直未支付赔款,故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魏某支付8528.5元赔偿款,并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考虑邻近春节假期,为妥善化解纠纷,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送达,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给魏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尽快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某给付保险公司8025元,已履行完毕。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21天即得以妥善化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免除了魏某的后顾之忧,让其可以安心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