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47天!洪湖法院通过““债权人推荐管理人””办理首例“执转破”案件,助力案件高效审结

2022-09-02 08:37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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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洪湖法院作出裁定,正式宣告乐一食品(洪湖)有限公司破产。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破产清算案件,整个破产程序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审结仅用时47天。相比既往企业破产案件动辄跨年的审理耗时情况,该案的审理速度之快,得益于洪湖法院大胆探索“执转破”案件审判新思路,达到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快速出清的效果。

2014年,乐一食品(洪湖)有限公司成立,2018年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面临停产。2019年10月,乐一公司进行了内部规划调整、添置新设备,准备重新投入生产。但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对外债务无力偿还且越积越多。2020年6月,乐一公司将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出卖用于偿还债务,但仍有部分欠款及欠税无力偿还。仅在洪湖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案件涉案金额就超过200万元,经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乐一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该执行案件一直处于因“执行不能”而终本的程序空转状态,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洪湖法院执行团队通过认真研究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定后,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释明法律,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支持和理解。2022年7月15日,洪湖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某建设集团对乐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洪湖法院破产审判团队集体研究,决定对该案采用简化程序审理,同时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探索通过申请人推荐管理人的方式指定管理人,大大压减了相关程序耗时。管理人接管乐一公司之后,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理,委托审计机构对乐一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乐一公司的财产有银行存款100余元,其他财产仅有乐一公司注册商标,经管理人依法拍卖后以1元成交。8月2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召开。8月31日,由于乐一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洪湖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正式宣告乐一公司破产。

通过办理乐一公司破产清算案,洪湖法院对“执转破”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实践操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对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这为今后洪湖法院加大“执行不能”案件化解力度、依法推动市场主体正常出清提供了可堪复制的样板经验。下一步,洪湖法院将持续推动“执转破”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机制,加速市场出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知识链接:“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通过推动“执转破”工作,有利于解决执行案件多且化解难、破产案件少且启动难的“两难”问题。执行程序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清查,能够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对于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将执行程序转化为破产程序,终结执行程序,从而使得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难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同时,推动执行阶段所发现的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为认知、维稳等原因造成的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难以进入破产程序而致破产案件数量寥寥无几的现象,一定程度上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进而通过破产程序挽救因为债务重症缠身但仍具有生机的企业,清除完全没有生机的僵尸企业以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