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额小,没想到法官会如此重视案件,帮助我们顺利化解矛盾”。近日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在洪湖法院达成调解。
2019年,胡某与湖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胡某将自己购买的商铺委托给湖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向胡某支付租金,因此发生纠纷。洪湖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向湖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自评表,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的诉求,考虑到金额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同时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释理明法,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洪湖法院做深做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评估制度”,从“要我评”转为“我要评”,不断优化繁简分流改革,推动商事纠纷审判效率。洪湖法院结合企业的《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