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自纠”一小步 实质解纷一大步
——洪湖法院推动建立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

2025-08-04 10:54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作者: 沈碧瑶    浏览: 137


“我的行政官司到法院没多久,没想到法院、政府和行政机关都共同想解决办法,是真在乎我的难处,愿意往解决问题上使劲。心里那股子别扭劲儿没了,对政府也更信得过了——心里是实实在在的暖和劲儿!” 某当事人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后由衷感慨。


在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中,我院成功入选“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此次项目主要是通过建立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推动涉诉行政机关依法自行纠错,增强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助力行政机关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近日,洪湖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向全市25个市直执法单位与17个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讲述分析我院近年审判中行政机关在诉前、诉中主动自查问题,达到实质解纷的典型实例。

 

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的过程,往往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政府法制的温度,这种温度体现在“主动查纠”的诚意与“实质解纷”的关怀中:比如,在不动产登记、户籍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中,行政机关通过自查发现执法瑕疵后,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可能是一场坦诚的座谈,解释政策初衷;可能是一次流程补正,弥补程序疏漏;也可能是针对诉求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让当事人从“奔波维权”变为“被重视、被倾听”。 行政机关用法治框架内的灵活与温度回应诉求,不仅化解了具体纠纷,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与关怀,进而增强对政府的信任,这正是法治温度最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