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为诈骗团伙 “引流”,二男子被判刑

2022-10-31 08:37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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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网站投送简历,是年青一代找工作的途径之一。一些不法份子盯上了求职简历上的个人信息,冒充招聘人员将求职者拉入微信群,抓住被害人急于求职的心理实施诈骗。近日,洪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两名男子因冒充招聘人员为诈骗团伙电话“引流”,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23月,被告人袁某受周某(在逃)邀约,通过“58同城”网站查看应聘者简历信息,冒充招聘人员给应聘者打电话谎称可以提供相应职位,并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指定的微信号。拨打电话后将对方的信息报至聊天软件“飞机”的群组,由群组的客服确认是否添加成功并统计成功的个数,每打电话添加微信成功一个给2030元报酬。周某负责提供拨打电话的手机、手机卡等设备以及“58同城”的账户,并向被告人袁某结算报酬。其后,被告人袁某邀请被告人苗某一起拨打电话引流,按约定由周某向被告人袁某结算报酬,被告人袁某再向被告人苗某支付报酬。

直至2022330日,两被告人被警察抓获时,被告人袁某已获利5100元,被告人苗某已获利3480元,剩余款项尚待收取。涉案电话号码引流群体中直接关联诈骗案件3起,共计金额271022元。

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打电话“引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虚假招聘是网络诈骗的重灾区之一,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诈骗类案件共计10.30万件,网络诈骗案件中,前三类案件为贷款、冒充类和虚假招聘类案件。

广大求职者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应当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应聘,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应聘岗位,核实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轻信高佣金的工作,不轻信未留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的招聘广告以及网络客服,不轻易在网上透露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不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微信,凡是就职前需要先垫付款项的都要拒绝,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