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案款当庭给付 双方握手言和

2024-03-11 09:13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近日,洪湖法院新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当庭调解,当即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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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系送货司机,被告文某系洪湖市某液化气加气站卸货工人。202381日上午,因陈某不愿意帮文某卸货,双方发生口角,文某持空液化气钢瓶将陈某腰部砸伤,陈某报警后被警方送到医院救治,后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文某因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处以其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311月,陈某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文某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 6353.51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温和疏导双方对抗情绪,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给当事人做工作。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半百,都是打工谋生的人,因一时意气导致一方受伤住院,另一方被拘留罚款,现在又对簿公堂,小事变大。另一方面,依法审核原告提供的票据,组织双方对票据进行质证,确定相关费用金额,使调解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得以开展。

最终,承办法官晓之以情、理、法,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文某当庭赔付原告陈某损失 30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洪湖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能动司法,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身边“小案”,促使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更快解决,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