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调化纠纷,企业共赢促发展

2022-12-05 08:44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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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湖法院民二庭通过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明法律,促成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月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的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原告苏州某公司诉被告湖北某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117日立案后,原告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优化营商环境,避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在综合研判并征求原告意见后未予保全。同时,考虑到双方企业之前有合作基础,承办法官立即就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依法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便于双方对案件走向作出合理预判,打消双方不愿沟通的顾虑,经过释法明理,苏州某公司与湖北某工程公司主动进行协商,并于2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原告苏州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某工程公司的起诉。本案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将纠纷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承办法官在和解后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提醒企业以后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审慎的注意义务,确保合同条款具体、完备,用语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履行合同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发生纠纷后,要实事求是,依法充分沟通协调,互谅互让,共同缔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经营氛围,切实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