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府场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应诉,积极协商调解,并于开庭之前主动履行完毕,按下了实质解纷的“快捷键”。
案件背景
2024年3月,被告代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周某借款50000元,并许诺1个月内归还。周某依约向代某转款50000元,但还款日期届满,周某多次与代某协商及催讨还款事宜,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还款,后期甚至无法联系。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代某返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维权费用。
案件经过
起初冻结措施仅实际控制代某名下存款1000余元,但保全裁定下达几天后,代某名下银行卡又有资金进账,其无法转出使用。对此,代某深感账户被冻结之后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代某主动与府场法庭进行了联系。
考虑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法庭干警耐心释法,告知其法律责任以及拒不还款被强制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希望代某能积极主动沟通还款事宜。代某表示会尽快筹集资金偿还欠款,但其经济困难,希望周某能减免利息及维权费用。经法官多次沟通,周某考虑到昔日感情及对方现状,最终同意放弃利息及其花费的维权成本,只要代某偿还借款本金。最终,代某在本案开庭前筹措资金向周某偿还了50000元借款本金,周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解除对代某的保全措施。
该案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当事人积极参加调解,从而加快纠纷的解决进度,避免案件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增强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和满意度。下一步,府场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等制度性优势,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