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小案不小办 为民解“薪”愁

2024-06-28 16:23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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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洪湖法院新堤法庭在开庭结束后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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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经被告李某介绍在某纸业公司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吴某却没能全额拿到劳动报酬。原告认为被告李某介绍原告至该工地做工,且前期李某有向原告转账的行为,所以原告一直向被告讨款。讨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直至报警被民警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503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发现该案证据不齐全,且双方对立情绪强烈,法官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指出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现实矛盾。一方面,原告确实付出了劳动,却未获得相应报酬。另一方面,被告并非实际用工人,只是介绍人,且并未从中获利,实际用工人下落不明。双方是一个村的亲属,因为此事闹得鸡犬不宁,老死不相往来。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会加剧双方矛盾,不能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施工企业,了解到该案用工系层层发包,因时间久远,实际用工人下落不明。为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在签订调解书的同时,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补偿款部分工资,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