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的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最近收到很多被执行企业的反馈,称一立案就冻结了企业的全部账户,企业经营完全陷入停止状态,连工人工资都无法发放,员工社保无法缴纳,纳税也纳不了。企业虽然确实拖欠一些货款,但是一直在努力自救,希望法院能解冻企业的一个基本账户,让企业能够运营下去,只有企业活下去,才能把债还完。
在实践中,洪湖市法院秉承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仅冻结被执行企业的1-2个账户,如被执行企业只有1个账户,则需要进行冻结,后续解冻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第三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三条: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是法院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冻结银行账户的强制执行措施,本质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而产生威慑,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和防止其财产不当减损。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和司法权威的基础上,从服务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是为企业发展赢得生机,助力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最终也会达到案结事了的双赢效果。
当然,企业之间的纠纷情况复杂,每个企业的境况也都不同,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将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实践中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