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高院、荆州中院的工作部署安排,洪湖法院近期出台了专项工作方案,对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明确五大重点任务:一是审查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等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二是审查是否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三是审查是否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四是审查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处理等情形,五是对法院出台的涉企政策开展一致性评估,检查是否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文件规定,是否有歧视中小微企业的收缩性政策出台。
下一步,洪湖法院将严格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从严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司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高院、荆州中院的部署安排,全面、深入查找我院涉企司法行为中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规范我院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更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中心任务,深入查摆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优化洪湖市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及执行程序中的上述违法违规执行行为。重点排查执行过程中未认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未严格区分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上述违法违规执行行为。(责任部门:执行局)
(二)拖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拖延执行、乱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违规执行行为,重点整治无合法正当理由1年以上长期未结各类执行案件。(责任部门:执行局)
(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违反“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滥用审判权,以权谋利,徇私枉法,包括审理案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办理案件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交往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督察室)
(四)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
皮。对涉市场主体申诉信访办理不规范、纠正不到位。涉诉信访件排查化解不全面、不到位,涉市场主体冤错案未得到及时纠正、追责。包括在企业投诉举报、检举控告、信访处理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严重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二庭、督察室)
(五)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认真梳理全市法院出台的涉企文件规定,及时、全面清理上述文件规定。(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专项工作自2024年12月开始至2025年6月结束,为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突出问题。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底前,对照重点任务开展深入自查,全方位、无死角、多途径排查收集问题,认真梳理排查12368、不立案投诉、智慧执行APP、信访举报平台、违纪违法线索、巡视巡察反馈、上级交办督办、媒体曝光等方面企业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完备的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确保问题应查尽查,无一遗漏。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应就重点整改任务同步建立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以专项工作推动专项治理。
(二)认真部署限时整改。在全面自查问题过程中,结合发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坚持立行立改与系统整改相结合,积极推进整改进展,严格限时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对疑难复杂问题要加强研究、专题解决,原则上对政策明确的问题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整改完毕,重大复杂问题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前整改完毕。在专项工作开展期间,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填写《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在2025年2月15日前报本院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民二庭),重要情况或复杂问题应进行专题报送,由本院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民二庭)报专项工作专班研究审定后报送市纪委监委工作专班。2025年2月以后如有发现新增问题,则需在每月15日前向本院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民二庭)报送。
(三)强化督办科学评价。各重点任务责任部门既要带头自查整改,又要强化督导检查,真查实改。2025年3月起,本院将配合市中院对本院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纠正,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专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2025年5月底,本院配合市中院将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对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消极拖延的,及时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院各部门要通过专项工作,深入剖析自查发现的问题根源,系统总结整改经验,查缺补漏,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探索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将自查自改、实抓实干与日常工作相融合,一体推进办案、整改、治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涉企司法行为。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和贯通协调,为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涉企司法服务水平与能力,为长效机制培养输送专业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院各部门和干警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关注涉企执法司法案件中的突出问题,真抓实改,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人员保障。成立本院的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专班,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严格履行职能职责,明确重点任务,形成合力开展专项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从严整改,各部门建立整改台账,严肃追责问责。
(四)深化纪法联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涉企执法监管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