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能听到“父债子偿”、“子债父偿”“坑爹”“坑儿”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呢?近日,洪湖法院新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该起因“父债子偿”引发的纠纷。
2024年10月,原告廖某向洪湖法院新堤法庭提交诉状,起诉二被告父子王某甲与王某乙。2017年1月,父亲王某甲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一笔20万元,一笔14.7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两份。其中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上被告王某乙在连带责任担保人处签字。因多次催讨一直未还,遂成讼。原告廖某申请财产保全,二被告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法庭询问原因,得知原因后二被告在家中大吵一架,并气势汹汹到法庭称原告系诬告。王某乙称钱系其父亲借的,其并未签字,要求对其账户解除保全措施。承办法官接待当事人后,立即通知原告带着借条原件进行核实,确认被告王某乙确实在借条上签字。王某乙在法庭当即与王某甲发生争吵,指责其“坑儿子”。
为化解矛盾,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首先向被告王某乙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其在借条处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处签字表明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紧接着法官又和原告进行沟通,征求其调解意向及意见,原告表示放弃利息并同意将被告还款均抵扣本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时,二被告一次性向原告给付现金8万元,并表示不需要出具调解书。原告当即将借条原件归还二被告并出具解除保全申请书。
近年来,洪湖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