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洪湖市人民法院成功将32件追索劳动报酬及2件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全部欠款执行到位,并在春节前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洪湖法院执行局送来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是对司法公正的高度肯定。
基本案情
湖北某高速建设公司在投资经营建设高速公路及配套建设期间因故停工,拖欠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等未付。2018年至2020年,李某、曹某等32人与湖北某高速建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及2件合同纠纷案件经洪湖市人民法院一审,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湖北某高速建设公司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涉及标的额达一千万余元。
执行僵局
判决生效后该批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据了解,该高速公路作为民生工程,关乎当地经济发展和众多百姓的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同时案涉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众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执行局表示自己目前的资金困境,希望该批案件能尽快执行到位。案件面临着时间紧、任务杂、责任重、压力大等多重挑战,这就要求执行法官不仅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任务,也还要面对来自各方的监督和压力。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手段查控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但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多次到被执行人可能居所和经营场所进行走访排查,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寻求新的解决途径。经调查,该公司因丧失特许经营权,经营不善,对外债台高筑,基本无履行能力,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批案件未能及时执行到位,案件不得已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转机
有的执行案件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往往需要以时间换取空间。该批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法官未放弃努力,仍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及线索。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湖北某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对荆州市某单位享有债权,经调查核实后,遂向该单位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向该批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湖北某高速建设公司进行清偿。
因该单位已收到多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金额巨大,还存在案款分配问题,争议较大。洪湖法院遂向荆州中院反映情况,中院执行局对案件涉及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和建议。随后荆州中院多次协调洪湖法院与荆州某单位进行沟通,对裁判文书进行释明,该单位明确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在款项到位后,该单位将该到期债务1081万余元转入洪湖法院执行账户,洪湖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将执行案款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发放。
涉民生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洪湖法院对该批系列案件的执结,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传递出司法温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执行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