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通过冻结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顺利执结一起金融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54.8万元执行款。
执行现场
2016年11月,郭某和吕某某夫妻俩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洪湖某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并签订合同,约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但事后,郭某夫妻未依照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银行多次讨要,郭某夫妻因生产经营出现意外,无能力偿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
2017年11月,银行将郭某、吕某某夫妻诉至洪湖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洪湖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二被告的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筹措资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郭某、吕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将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直至最近,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郭某夫妻准备抓紧时机,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但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仅生意不能继续经营,如果不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后期还要受到各种限制,寸步难行。迫于压力,郭某夫妻多方筹措资金,并主动联系执行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当事人向执行员表示感谢
在执行员的见证下,5月12日,郭某夫妻向银行先期偿还了60万元,近期,又将剩余欠款及利息54.8万元现金还清,全部执行款悉数到位,执行员也依法对郭某夫妻的银行账号进行了解除冻结。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