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割黄豆,一时冲动发生争执冲突,演变成刑事案件。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妥善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官巧妙调解,促使双方既解了“事结”,又解了“心结”,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4年9月,被害人李甲将被告人王乙所种植的黄豆割了,双方因此在某地鱼池埂上发生口角,王乙一时气愤,就拿起放在电动车里用于砍草的砍刀,用刀背对李甲的头部、背部进行殴打,造成李甲颅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洪湖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乙犯故意伤害罪向洪湖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乙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而王乙的家属认为王乙已被刑事拘留,不该承担该笔赔偿金。一时之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考虑,一判了之不可取
“就案办案,程序上结了案,可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影响是巨大的,到头来还是没有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姜千了解到尽管该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如处理不慎将会引起更深层次的矛盾隐患,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需要再仔细斟酌,承办法官本着修复邻里关系、真正达到诉源治理的目的,遂与刑事审判庭长共同商讨。“双方是多年的邻里关系,被害人又患有重大疾病,若一判了之,两家人是否会就此结下梁子,引发更大的纠纷?”一系列问题,萦绕在她心头。
耐心调解,金额过高陷僵局
如果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矛盾得以化解,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既照顾了被害人的身体情况,又能使破裂的邻里亲情得以修复。如何实现这个结果,答案只有调解。但是由于双方矛盾激烈,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均未达成调解。
承办法官没有立即组织双方见面,而是先打好“提前量”,她与书记员雷佳多次与当地村委会书记、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之外的情况,为做好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2024年11月,承办法官在法院调解室接待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当事人真实诉求。由于事件刚发生不久,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加之被害人伤情还在恢复期间,心理诉求较高,向对方提出了30万元赔偿金的要求。一次性拿出30万元,对于被告人王乙来说,根本不可能。第一轮调解,调解失败。
不懈努力,多轮调解见曙光
“我还是再试试吧,毕竟是两个家庭的大事。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灰心,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背靠背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法律,看案件是否还有回旋余地。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与双方反复释法明理,降低被害人心理预期,将赔偿金额降低。2024年11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一次性给付,被害人李甲当场向被告人王乙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到此,一起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2024年11月28日,该案刑事部分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判,充分考虑被告人王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故判处被告人王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王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多方辗转、“好事”多磨,法官的“如我在诉”、为民之心,找到了该起案件最佳处理方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如我在诉”,寻求案件“最优解”
今年以来,洪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共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1件,调解29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达93.5%。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始终秉持“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理念,因案施策,量体裁衣,坚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采取“刑事判决+民事调解”的办案模式,融合“情、理、法”,实现矛盾化解与维护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