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件”背后都可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百的大事。近日,洪湖法院新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即时履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调解直至结案,法院均未出具任何裁判文书当事人却喜笑颜开,表示十分满意。
原告经营鱼苗孵化基地,被告系养殖户。2025年5月24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鱼苗后,双方就鱼苗数量及价格进行对账确认。被告第二天再次在原告处购买鱼苗时,在原告的孵化基地与原告的员工发生纠纷被打。后原告向被告讨要鱼苗款时,被告以其被原告员工殴打为由拒不付款,遂成讼。
庭审中,双方对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但被告愤愤不平,认为原告员工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要求原告员工上门赔礼道歉,原告作为员工的老板上门看望被告。但被告因员工未上门道歉而拒不还款,扬言称“要我还款可以,但我要打还原”,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用“唠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原告意识到员工管理上的疏漏,并代表员工向被告赔礼道歉。被告意识到原告作为员工老板在事发后已第一时间上门看望,且原告员工对其的人身攻击行为并不能作为其不付款的理由,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最终,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当庭给付案款,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并主动要求法庭不用出具调解书。这场因大打出手陷入僵局的官司,最终以握手言和画上句号。
很多旁人看起来很小的案子,却关乎每一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件无小事,多用一点心,多尽一份力,多实质化解一起纠纷,群众的笑容就会多一点。下一步,洪湖法院将持续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断寻求案件办理的“最优解”,努力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高质量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