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17人获刑

2025-01-24 08:58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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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然而有人为挣快钱,低价购入假烟后,按照市场价卖出牟利,导致假烟流向多地,扰乱市场秩序。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卷烟案,17人获刑,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卢某某二人合伙在武汉市从事买卖伪劣卷烟生意,期间二人分别利用他人手机微信收取烟款,并雇请被告人张某、陈某某、宋某某、阚某某帮助其接收、配送、销售伪劣卷烟,已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涉案伪劣卷烟中有部分来自外省,由专人负责运输到武汉后分销,部分伪劣卷烟还出现在洪湖本地市场。


    2023年1月,洪湖市有关部门在接群众举报后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陆续将涉案的17人抓获归案,并查获部分未销售的卷烟。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卢某某等17人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和经销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销售烟草制品,切勿试图通过买卖假烟牟利,切忌触碰法律红线。如发现有人生产、运输、销售假烟,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