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峰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代收快递遗失引发的纠纷,通过法理情深度融合调处,有效破除群众法律误区,修复邻里情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乡镇村落居住分散、取件不便,村民快递存放乡镇不同驿站,往返取件费时费力。被告长期从事入户灌气工作,日常驾驶电动三轮车频繁往返集镇,时常无偿顺路帮街坊邻里代收快递,属于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此次被告顺路为原告代收快递,因保管疏忽不慎遗失包裹,内有原告价值 1980 元的养鱼水质检测仪器,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纠纷发生后,原告主张被告遗失快递理应赔偿,被告则认为自己纯属无偿助人、未获任何报酬,且原告事前未告知物品贵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立足邻里纠纷特点,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到庭调处,面对面开展耐心细致调解工作,明确邻里善意助人行为值得肯定,但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承办法官告知原告,自身系财物安全自身首责,贵重物品更应尽到审慎告知义务,不能在享受免费便利的同时,要求助人者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同时严肃向被告释明,无偿好意施惠虽不谋取利益,但助人过程仍负有基本保管注意义务,因个人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不能以好心为由完全免责。并劝导双方珍惜乡邻缘分、互谅互让,不因小事伤和气。 在法官情理交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打开心结、冰释前嫌。原告体谅被告长期热心助邻的善举,知晓本次遗失系无心之失,自愿放弃全部赔偿主张。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保管疏漏,当场向原告郑重道歉,并诚恳表示,今后仍将继续为邻里顺路代收快递,同时吸取本次教训,代收物件必将更加细心审慎、妥善保管,杜绝类似疏忽再次发生。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保护善意,更规范善意。司法既不苛求善意助人者过度担责,也绝不纵容疏忽过失免责。邻里相处,托付多一句叮嘱,代收多一分细心,方能让邻里温情持续传递,让互帮互助的淳朴乡风长久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