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孩子”成难题 法官温情化解探望权纠纷

2024-12-24 08:47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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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某(女)与程某(男)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二人于2023年2月21日经洪湖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女儿由父亲程某抚养,母亲余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4000元。然而,离婚后,余某与程某对女儿探望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沟通,导致余某一直未能探望女儿,双方矛盾逐渐升级,余某遂将程某告上法庭。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查清双方的矛盾根源,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为双方充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规定,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阐明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和对方及其家人交往,使孩子能够充分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既有利于孩子健康向上、积极乐观的人格养成,也能将父母离异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开庭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秉持公平公正、人文关怀的原则,进一步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沟通交流,逐渐消融了双方心中的坚冰。最终,双方达成了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探望协议,并于当日陪同余某一起去孩子幼儿园进行了第一次探望,为孩子的成长搭建起了一座亲情沟通的桥梁。调解结案半年多后,“见孩子”不成难题,始终能如愿探望到孩子的余某带着锦旗来到法院,向法官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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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枫桥经验”在司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洪湖法院家事法庭将继续传承和发扬这一宝贵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司法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