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发“离婚证”啦! 洪湖法院发出荆州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2023-02-02 14:30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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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办事,保护当事人隐私,彰显司法人文关怀,21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荆州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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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洪湖法院随即制作调解书,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一张特殊的“离婚证”,即《离婚证明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以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要想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因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详细记载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感情破裂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况等隐私内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时既不方便也尴尬。离婚当事人强烈要求法院能够出具一份不含个人隐私的离婚证明书或者像离婚证那样的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方便当事人离婚后办理相关手续,洪湖法院依据该意见规定制作的《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具体信息,避免了当事人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

《离婚证明书》的推行是洪湖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洪湖法院将继续落实司法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