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近日,洪湖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法官走进沿河路社区,为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情暖新业态 法治护劳动者”五一暖心关爱专题法治宣讲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城市"摆渡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讲透“身边事”
宣讲中,法官结合本院审理的典型案例,重点解读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赔偿规则。在骑手朱某某送餐途中撞伤路人郭大爷一案中,针对“签订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医疗费自行承担20%”等争议,法院依法认定骑手送餐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外卖平台作为用工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骑手不是‘免责盾牌’,保险不是‘空头支票’,平台不是‘甩手掌柜’。”法官用三句话概括了裁判要旨,明确指出: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外卖骑手承接平台订单、执行配送任务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醒骑手朋友,配送结束、未登录接单系统、纯属私人出行,则不属于职务行为,需自行承担责任。
厘清关系,守护“劳动权”
针对骑手最关心的 “送单途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问题,法官结合新就业形态用工特点作出详细解读:一是与平台或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即便签订名为劳务合同、合作协议,若存在日常管理、派单考核、报酬发放等从属性特征,在执行订单期间受伤,一般认定为工伤。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仅为合作关系的,一般不认定工伤,可通过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获得兜底赔偿,在接单期间受伤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法官特别强调,即使用工单位要求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或签订“事故自负”等免责条款,若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法院可依法认定该类条款无效,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
实用建议,送上“护身符”
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法官向在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了五项权益保护提示:
依法为电动车登记上牌,不改装超标车辆,按规定持证驾驶,定期检查车况,妥善保管保险凭证。
杜绝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时不使用手机。平台应按规定对连续接单超4小时的骑手进行疲劳提醒并暂停派单20分钟,未履行义务引发事故的,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3、事故处置遵循“三不”原则
不肇事逃逸,违者将依法追责并可能导致保险拒赔;涉及人身伤害不私下协商处理,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由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不自行垫付大额费用,留存相关证据,由保险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处理。
及时拍照录像固定事故现场,妥善保存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记录对方身份、保险及目击证人信息。
入职时仔细审阅合同内容,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服工牌等能够证明实际管理关系的证据。
司法为民,延伸“服务链” 此次法治宣讲是洪湖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洪湖法院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问题,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送法进社区等方式,将司法服务送到劳动者“家门口”,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能依法理性维权。 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与侵权案件,强化与工会、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安心工作、平安出行。 法官寄语 各位骑手、快递员朋友,你们是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是美好生活的“摆渡人”。但再急的订单,也没有生命安全重要;再高的绩效,也抵不过一家人的团圆。法律是底线,安全是红线。愿大家平安送达每一单,法律保护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