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幸福总是如此相似,不幸却各有不同。近日,洪湖法院府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离婚纠纷案件,帮助服刑人员更好改造卸下了心理包袱。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原告王某向洪湖法院府场法庭提交诉状,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力争婚生子的抚养权。原告认为,被告所犯之罪,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工作,导致孩子辍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熟悉案情后立即与原告联系,了解到原告曾会见被告提及离婚事宜时,被告不同意,心生怨恨,无法接受和理解原告的做法。鉴于被告正处于服刑改造的初期阶段,法官认为调解是更具有司法温度的解决途径,便与被告服刑地所在监狱相关科室联系,确定好开庭时间,并在开庭之前先行调解。
开庭当日,在进入会见场所前,承办法官反复叮嘱原告要考虑被告的处境,打开心结与被告沟通。进入会见场所后,承办法官率先向被告告知了法院的诉讼程序及采取不同的诉讼方式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并引导原、被告进行沟通,消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不停地质问原告能否再给他一次机会,若离婚自己在监狱断了念想,有可能无法坚持到出狱,原告也不断地哭诉被告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不幸。考虑到原、被告的儿子已经受被告的犯罪行为而辍学,承办法官及时对原、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并对双方进行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希望双方能和和气气地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原、被告再次沟通后,被告打开了心扉,表示理解原告的选择,希望原告能过得好,并拜托原告把孩子照顾好,自己会在里面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弥补对孩子的亏欠。原告也表示原谅被告,向被告表达了会将孩子培养好,并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带孩子来看他,希望他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最终,该案件顺利调离,原、被告冰释前嫌。
【法官寄语】
幸福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夫妻各方的行为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孩子健康成长。夫妻一方身陷囹圄,往往无法再以爱之名信守对爱人的承诺及孩子的关爱,同时带给家人极大的伤害,最终导致一段婚姻走向尽头。做一名守法的公民,是对家庭和婚姻最好的护航。
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高效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社会稳定、家庭和睦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