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屡见不鲜,而这种不稳定的短期婚姻所带来的彩礼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洪湖法院新滩法庭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原告廖某(女)与被告何某(男)通过某婚恋机构介绍相识,并于2024年3月26日登记结婚,被告何某给付原告廖某彩礼148000元。另外,原告廖某、被告何某分别给付婚恋机构5000元、54000元服务费。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和,双方于2024年4月8日开始分居。2024年5月,原告廖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新滩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诉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就彩礼处理意见分歧较大,被告何某坚决要求原告廖某返还彩礼,而原告廖某则以被告何某提供虚假收入以及财产信息等为由拒绝退还彩礼。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经过法官温情劝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廖某同意向被告何某返还大部分彩礼。
法官说法
近年来,彩礼数额的持续上升已经形成了不良的攀比风气,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传统意义,还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埋下了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践行国家倡导的新时代文明婚嫁新风。同时,“闪婚”蕴含着高风险,等同于一场豪赌。在婚介公司的介绍下,与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在短时间内缔结婚姻关系,伴随着严重的信息不透明,风险极大。因此,在做出结婚决定之前,双方应有充足的时间来了解彼此的性格、习惯、价值观及经济状况,这是对未来婚姻生活稳定和幸福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