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破融合机制”推动僵尸企业快速清除市场

2024-08-01 09:37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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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荆州某制衣有限公司顺利清算完毕,这场从2008年的执行案件终于能够实质完结。

2007年洪湖市某有限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与荆州某制衣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洪湖法院依法作出(2007)洪民初字第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荆州某制衣有限公司赔偿贷款本息523845元及利息。2008年,洪湖市某有限公司向洪湖法院申请对荆州某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但荆州某制衣有限公司仍有262845元未能偿还,该执行程序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止执行。考虑到该执行案件无产执行,且已停止经营多年,符合破产清算的规定,2024年4月10日,依照《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执破融合工作实施办法》,利用“执破融合”机制,洪湖法院将荆州某制衣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洪湖法院立案庭快速审查立案,执行法官和破产审判庭的法官共同组成“执破融合”的合议庭,并适用简化快速审理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最终56天办结破产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破程序壁垒,统筹推进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功能融合,依法及时兑现和平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洪湖法院积极探索“执破融合”机制,制定了《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执破融合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执破融合团队负责“执破融合”工作,由执行法官和破产审判庭法官组成,打通信息壁垒,发挥执行程序财产处置优势,做好与破产手段的融合与衔接,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既保障了僵尸企业快速清出市场,也提高了破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