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洪湖法院执行到位“救命钱”,锦旗诉说感激情

2025-07-11 09:43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作者: 徐京    浏览: 892


    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某侵权案件申请执行人任某,满怀激动之情,将一面写着“高效执行为民解难,公正司法温暖人心”的鲜红锦旗,郑重的交到执行法官手里,这面承载着当事人真挚谢意的锦旗,是对洪湖法院成功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作的最高褒奖。


执行依据

    申请执行人任某与执行人汪某(系患有精神病人的残疾人)二人系邻居关系,2021年1月14日,双方在鱼塘边喂鱼时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任某不理睬的情况下,汪某将任某打伤。后经鉴定,申请执行人任某所受伤为轻微伤。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任某起诉至洪湖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查后判决被告汪某、汪某(其父亲)、蒋某(其母亲)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任某损失33658.68元,该款先从汪某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汪某(其父亲)、蒋某(其母亲)赔偿。判决生效后,上述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向洪湖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承办人经研判后认为,因该案件被执行人为精神病人,而申请执行人的家境也较为困难,涉及人身损害和民生敏感因素,需要高效谨慎处理。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汪某账户仅有2元,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鉴于此,干警迅速启动对其监护人的财产调查,经查,其监护人账户确有足额金额予以执行。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为做到案结事了,维护邻里关系和谐,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汪某(其父亲)取得联系。汪某(其父亲)语气激动,“这是老人的血汗钱,执行后家里生活难以维继......”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释法明理,经不懈沟通理解,申请人同意放弃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认可法院执行,该笔款项现已经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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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该案件仅是洪湖法院若干执行案件的缩影。下一步洪湖法院将以群众的认可为动力,继续攻坚克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