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4-19 14:17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外出和非必要接触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优先采用线上方式办理各类诉讼事务

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提交诉讼材料、查询信息、网上退费等事项;需要进行保全和申请鉴定的,建议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办理保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申请鉴定;若在诉前、诉中自愿调解的,倡导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如您在外地,可在当地法院就近办理跨域立案手续;如需要进行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信息,可拨打立案咨询电话0716-2431377

1.网上立案: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北微信小程序

(原湖北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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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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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http://baoqua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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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http://dwwtjd.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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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

如您不便通过网络、电话方式办理,可以优先选择线下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并请在邮单上注明立案”“执行立案等事项以及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北省洪湖市玉沙路46号,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433200

三、线上庭审及旁听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开庭的案件,优先采取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进行线上审理;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预留的电话号码或拨打法官电话查询后,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到本院旁听案件,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我院承办法官申请。

1.“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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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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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注意事项

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社区核酸检测卡,红码、橙码、黄码、无前述核酸报告及封控区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不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5、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等区域,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办理完事务后立即离开,尽量减少在场所内的停留时间。保持个人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支持和谅解!

五、电话联系方式

立案窗口:0716-2431377

信访接待:0716-2420092

新堤法庭:0716-2437165

峰口法庭:0716-2822530

大同法庭:0716-2582081

新滩法庭:0716-2208223

龙口法庭:0716-2633790

府场法庭:0716-285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