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执行】不误鱼池养殖!洪湖法院这样执行的……

2023-06-02 11:01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划扣+协商和解”刚柔并济之举,积极沟通协调,促进双发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涉鱼池租赁合同纠纷案,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鱼池养殖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执行和养殖两不误,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陈某等三人与申请执行人新滩镇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流转村民的土地经营鱼池。因政府拟对鱼池征收,三人与村委会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拖欠村委会三年的土地租金共计123万余元。村委会遂向法院起诉,因陈某等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村委会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洪湖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三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冻结、划扣了70余万元。考虑到案件涉农养殖,为不影响鱼池养殖生产,避免因强制执行造成其他损失,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了解被执行人的想法,剖析利弊,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有可能承担的后果。同时,执行干警又积极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联系沟通,在综合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反复协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被执行人陈某等三人筹得余款50余万元,将案款全部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中,该案顺利执结。

洪湖法院坚持善意文明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因案施策,用好执行和解,寻求执行工作“最优解”,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