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改变时,妥善处理抚养关系等后续问题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日,新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代某和余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4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父亲余某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但离婚后仅3个月,孩子就一直随母亲代某生活,父亲余某并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代某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自己抚养,故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分析研判,此案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重点了解了孩子平时随母亲生活的实际情况,查看了孩子亲笔书写的愿意一直与母亲代某一起生活的说明书,引导双方为了孩子放下矛盾和偏见,让其明白抚养权问题并不等于孩子归属问题,不管孩子由谁抚养,父母均有监护职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婚生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由原告代某进行抚养,被告余某协助原告代某办理婚生子的户口迁移手续,被告余某不承担抚养费;被告余某享有对婚生子的探视权,原告代某负有协助义务。
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余某释明,虽然双方约定其不承担抚养费,但对小孩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免除,平时要多关心孩子,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表面上是父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实际则关乎未成年人福祉的最大化。本案的成功调解,引导离异父母理性、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避免了父母双方矛盾升级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