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刚买完车就收到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你是否,刚扫码注册完APP就收到垃圾短信?数字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就如同个人的无形财产,是我们在社会中安全、有序生活的重要保障,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却屡屡发生,严重威胁着我们每个人的权益。近日,本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陈某1、张某1、张某2、曾某、沈某等人购买多部手机,利用通过地推群或拦截平台获取的手机号及验证码注册陌陌账号、抖音账号、QQ账号等,后将保存的账号通过组建QQ群、微信群及“快寄售”平台进行出售,并通过支付宝、微信、欧意交易等平台进行支付结算,由此获利。
被告人邱某、陈某2、林某利用自己联通公司外包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之便,办理电话卡激活业务时,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顾客的手机号发送到微信聊天群内,被告人陈某1、张某1等人则利用群里发送的手机号进行手机APP注册,被告人邱某、陈某、林某在收到短信验证码后,再将短信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内,然后找群主被告人吴某等人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支付结算,由此获利。
法院判决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1、张某1、张某2、曾某等七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邱某、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为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未经客户同意,向他人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十名被告人自首或者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中九名被告人判处缓刑,一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均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我们身处大数据时代,不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同时也隐藏了不少安全隐患,个人信息与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一朝不慎,就可能导致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每位公民都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学会识别扫码获赠礼品等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更不可将个人信息提供或者出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从业人员更不能将他人的个人信息提供或者出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