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刑事案件就近审,司法便民显温情

2020-09-04 10:34
来源: 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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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洪湖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在该院大沙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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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被告人舒某在大沙湖农村某十字路口,将被害人胡某某停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后窗玻璃砸坏,胡某某拉住舒某,问舒某为何砸车,舒某用拳头将胡某某打伤。经鉴定,胡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舒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被洪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查,被告人舒某为精神分裂症(显症期),其刑事责任能力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鉴于被告人身体状况及其他综合因素,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基础上,洪湖法院决定将该案件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就近选择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庭开庭。为确保庭审安全,洪湖法院法警大队抽调警力在法庭进行值庭。庭审前,值庭法警对诉讼参与人及现场旁听人员均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庭审活动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安全隐患。

该案通过刑事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打击犯罪、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