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大沙湖法庭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成功调解一起涉聋哑人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于1993年10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于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因被告系聋哑人,双方无法正常沟通,2009年3月原告外出打工后,与被告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破裂。
受理案件后,因案情特殊,法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大沙湖法庭负责人张广武、审判员路辉前往被告所在社区了解基本情况,得知其确系聋哑人,且不识字。为将文书顺利送达至当事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经与社区沟通,邀请同社区懂得手语的翻译人员黄某帮忙一起前往被告家中送达,并向其细致耐心地讲解相关事项,被告表示知悉其诉讼权利义务并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开庭当日,在社区推荐及被告委托下,翻译人员黄某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庭审中,审判员放缓语速,控制庭审的节奏,通过手语翻译,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法庭询问等过程。在查明事实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从切实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征求双方意见,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当场成功调解。
洪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效便民化解纷争,不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用司法温情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