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效,近日,洪湖法院综合审判庭采取诉前多元协调方式,妥善化解两起行政争议案,有效地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在原告刘某诉被告洪湖市城市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刘某系某住宅小区二楼居民,2022年8月,其楼下一餐饮店开业,刘某认为餐饮店经营时的噪音、油烟,及同时产生大量污水、垃圾堵塞居民污水下水管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并以洪湖市城市执法局不作为由,遂向法院起诉。洪湖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协助立案庭诉前审查阶段,综合审判法官第一时间到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原告诉称的事实基本属实。随后又及时联系洪湖市城市执法局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并督促该局就此事尽快立案调查进行处理。同月29日,洪湖市城市执法局正式立案,原告刘某主动表示不起诉。
在原告程某诉洪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程某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某一商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被告知该小区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0万余元,其应缴契税4万余元才能办证。原告程某认为开发商应缴税款不应成为原告办证的前置条件,遂引发诉争。洪湖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协助立案庭诉前审查阶段,综合审判庭法官主动与原告沟通,与被告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向税务部门咨询政策后,遂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沟通,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确保原告程某合法权益基础上,最终被告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备注原告的姓名,同时出具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说明。原告当场表示放弃对被告的起诉,至此这场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彻底化解。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洪湖法院综合审判庭始终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积极探索运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坚持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