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万劳务费“赖”了又赖 洪湖法院刚柔并济“执”守民“薪

2026-07-01 09:31
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
作者: 罗锐智    浏览: 88


    “这笔钱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预拘留决定书》,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

    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通过作出预拘留文书、限期履行与多轮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迫于预拘留的强力威慑,在规定期限内紧急凑齐75万元劳务费并一次性给付到位,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下欠75万,劳务费成“老大难”

    某劳务公司承接了某建设公司的工地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工程完工后,建设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75万元劳务费不予支付。由于该款项性质直接关系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洪湖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予以优先执行、重点攻坚。
执行亮剑

多轮调解遇软抗,预拘留文书破僵局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控了建设公司账户,并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对方始终以“正在走流程”“资金没到位”等说辞推诿搪塞,试图“软对抗”。

    面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情形,执行法官决定进一步升格强制措施。法院依法作出《预拘留决定书》,明确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给予最后宽限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将75万元劳务费全额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将立即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追责,这绝不是“走流程”能糊弄过去的。宽限期是最后的机会,务必掂量清楚。

    执行法官同时严厉指出,一旦被拘留,不仅其个人将失去人身自由,公司更会被贴上“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在招投标、信贷融资、日常经营等方面处处受限,后果极其严重。

案结事了

迫于预拘留威慑,75万元全部兑现

    《预拘留决定书》发出后,犹如一记重锤,彻底击碎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继续拖延的幻想。在强制措施的强力威慑和法官的多轮耐心调解下,他终于意识到法律绝非儿戏。

    迫于预拘留的压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紧急筹措资金,在规定日期内将75万元劳务费一次性足额汇入洪湖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随即依法快速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这笔拖延长久的劳务费纠纷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民“薪”得偿。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份《预拘留决定书》,既是警示,也是机会;既有刚性,也有温度。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洪湖法院善用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灵活运用预拘留、预罚款、失信曝光等措施,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规避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照亮劳动者的“薪”路。